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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扩大职称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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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衔接工作。
《通知》扩大了评审范围,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范围扩大到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
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具有高级工以上专业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在当前岗位上近3年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衔的评审。
在学历和资格条件方面,应建立技能人员学历比较和认定制度。从全日制技术学院中级班、高级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的学生可以通过与中专、学院和大学的教育背景进行比较来申请。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就业经验,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资格积累。
在专业能力和业绩成就条件方面,突出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操作规程执行、解决生产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参与技术改造和创新、工艺改进、技术转让和培训。技能竞赛获奖、行业建设方法、操作方法、已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代表性成果。对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限制性要求。
在特殊条件下,《通知》可为长期坚守一线生产岗位、技能精湛、业绩一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一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国家级技术专家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专家和市级技术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对于中国技能奖和“海河工匠”获得者,通过选拔获得国家技术能手、担任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队、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高技能人才。对于我市认定为“高精尖缺”的高技能人才,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违规认定副高级职称的方式,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在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获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一系列助理以上职称,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并且是在我市新就业形式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要求的,可以根据《指导目录》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在列入市计划的市一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级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前3名的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破格评价认定为高级技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曾获得中国技能奖和“海河工匠”,因其相应专业技能享受政府特殊补贴,是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曾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的教练员(1人)可以申请特殊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评估。
《通知》还包括,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度、工资协议制度、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领军人才特殊岗位津贴和学徒津贴等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从而有效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具有技术技能的“双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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