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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评职称!河北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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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政府各直属部门(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办公室、,及其主要评价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控制推荐量。除与专业考核就业相结合外,原则上占当前任职资格数120%的单位不组织申报。如果有退休转移,可以以两次退款合一的形式申报。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和申请人表现突出而需要申报的,应当严格控制在同级岗位数的130%以内。
3、组织个人申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申请条件和网上申请评审系统的填写要求,扫描并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资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申报省政府各直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抽查。
(3) 做好复习。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调整评审专家库。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注意吸引业内高层次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审查申请材料。专业陪审团的主管部门在收到参赛者的材料后,应当组织专人参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将评估结果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6、确保评审质量。评价工作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对品德、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评价,并根据各专业各级参与者的特点,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坚持审核通过的比例控制,切实提高审核质量。原则上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淘汰率控制在10%左右。对分组考核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考核与录用考核相结合的专业,可以适当降低淘汰率。3、 掌握相关政策(4) 我们将继续实施有利于一线防疫人员的职称政策。确保落实防疫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考核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防疫第前线工作。(冀人社字〔2020〕175号) 关于指标分配的申报,为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和教师2冀人社字〔2020〕175号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推荐方法,合理配置指标,严格控制申报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当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不得超过3名。 今年是职称申报评估系统升级完善后首次实施网上操作。为了避免系统使用中影响申报和评估的意外因素,实施了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银行政策。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均在线申报,纸质材料备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和压实责任。在申请推荐阶段,各市、各直属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基层单位的申请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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